生命高于一切,安全重于泰山! 近日,國務院安委會梳理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已有規(guī)定、以往管用舉措和近年來針對新情況采取的有效措施,制定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、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。
2022年是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收官之年 《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》是國務院安委會印發(fā)的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計劃,主要聚焦在風險高隱患多、事故易發(fā)多發(fā)的煤礦、非煤礦山、危險化學品、消防、道路運輸、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、工業(yè)園區(qū)、城市建設、危險廢物等9個行業(yè)領域,組織開展安全整治。 2020年4月,國務院安委會印發(fā)了《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》,明確了2個專題實施方案、9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。2020年4月1日,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啟動,至2022年12月結束。今年是收官之年,企業(yè)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!
2022年是全面落實新《安全生產法》之年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2021年9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新安法的發(fā)布標志著:“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”時代來臨,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門的事! 新《安全生產法》將第四條修改為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,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。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。 將第十九條中的“安全生產責任制”修改為“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”。 新《安全生產法》對于安全生產責任劃分更加明確,增加“三個必須”原則:管行業(yè)必須管安全、管業(yè)務必須管安全,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!
2022年是全面貫徹《刑法》之年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,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若存在以下列舉的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責任追究,自刑罰執(zhí)行完畢之日起,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。有嚴重違法行為、明知存在重大隱患而不排除、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(yè)將被追究刑事責任。 組織他人作業(yè)的一般為業(yè)務、生產、經營、工程等直線管理人員,如:分管領導、部門經理、車間主任、班組長等,隨著這一法律規(guī)定的出臺,更進一步明確在刑事追責的主體,將對直線管理人員在安全違法行為將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。
安全生產,人人有責 |